物流企业规范经营和物流品牌建设奖励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6号)
二、补贴对象
货运物流企业
三、补贴条件
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A.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10万、顺、30万、4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物流企业,市政府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2励;对获得赣州市知名商标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五、补贴标准
奖励扶持政策为: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醉定为A、AA、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访、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物流企,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赣州市知名商标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A.六、申请材料4、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物流企业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物流企业,对获得赣州市知名商标的物流企业证明材料;
七、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物流发展股
电话:0797-4441189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即申即享)。
九、补贴程序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一资料初审(5个工作日,)一一下拨资金(2工作日以政局批准为准)
十、办事方式
线上一网
十一、受理时间
线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受理地址
地址:赣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政务服务帮办中心
联系电话:0797-4452499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0797-444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