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提升配送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补助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s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6号)
二、奖励对象
货运物流企业
三、申请条件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物流企业,对设有配送中心,配送率达40%以上的物流企改造或建设网点10个以上、20个以上的,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万元奖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城市共同配送综合试点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五、奖励标准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物流企业,对设有配送中心,配送率达40%以上的物流企改造或建设网点10个以上、20个以上的,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万元奖易。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城市共同配送综合试点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请材料
1、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物流企业,对设有配送中心,配送率达40%以上的物流企
改造或建设网点10个以上、20个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物流发展股
电话:0797-4441189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线上申请(提交材料一资料初审(5个工作日,)一下拨资金(2个工作日,以区财政局批准为准)
十、办事方式
线上:“赣服通”赣州分厅一“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线下:赣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
地址:赣县区灌婴路1号
联系电话:0797-4452499
十一、受理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0797-444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