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地方费用减免政策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t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6号)
二、奖励对象
货运物流企业
三、申请条件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物流企业,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用电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经市政府批准的赣州市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五、奖励标准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物流企业,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用电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经市政府批准的赣州市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申请材料
1、企业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证明材料及经市政府批准的赣州市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物流发展股
电话:0797-4441189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
线上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5个工作日)——下拨资金(2个工作日,以区财政局批准为准)
十、办事方式
线上:“赣服通”赣州分厅一“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线下:赣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
地址:赣县区灌婴路1号
联系电话:0797-4452499
十一、受理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0797-444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