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二、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
三、政策时效
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财税〔2019〕38号)规定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3.(财税〔2018〕135号)及(财税〔2014〕24号)规定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按规定延长
四、政策标准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汇集高效兑现140141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5.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五、申请材料
无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税务局税政股0797-4567865
七、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
八、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九、其他
线上受理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不限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税服务厅: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 电话:0797-4421699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县区税务局办公室0797—45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