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现代服务业 > 办事指南

创业信贷通办事指南

访问量:

创业信贷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赣县“创业信贷通”试行方案》的通知(赣政办发[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贷款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投资类产业不予支持。

2.贷款申请企业为初创企业,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日期距提交贷款申请日期不满两年(两年以上的企业改为申请“小微信贷通”或“财园信贷通”贷款)。

3.贷款申请企业实际投入自有资金达到10万元。

4.创业主体为贷款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兼任其他企业法人或股东,且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实际控制人应为同一人。

5.创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况。

三、政策时效

一年授信一次

四、贷款额度

创业信贷通企业最高额度50万元,一户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贷款。

五、申请材料

1.赣州市“创业信贷通”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司章,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法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4.企业征信和法人征信;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校对复印件备存。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97-4436838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由贷款申请企业对照“创业信贷通”贷款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合作银行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当地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

3.银行审批。由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调查结束后,合作银行贷款承办支行向市级分(总)行报批。

4.缴存保证金。县(市、区)财政局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平台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合作银行市级分(总)行与平台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

5.发放贷款。由贷款申请企业提交所有股东签署的以本人或1-2名直系亲属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九、其他

受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3楼西侧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079744420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