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集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 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三、政策时效
本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奖励标准
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申请材料
1、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或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体现企业专精特新发的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
电话:0797-4430323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件精神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
八、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入江西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网上申报认定系统。
(二)市县初审。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资格条件、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 初审。
(三)省级审查入库评分。在市县初审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 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将合格企业入库评分系统。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分。
(四)筛选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系统评分结果,结合认定计划提出候选企 业,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 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拟定企业 名单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认定。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九、受理时间
文件规定期限内申报,一年一次。
线上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线下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主楼3楼西侧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0797—444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