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口经营许可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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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赣县区交通运输局 |
办事对象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事项类型 |
经营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797-4441189 |
投诉电话 |
0797-4441189 |
办事窗口 |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通用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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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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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节假日服务方式(延时或预约) |
双休日、节假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97-444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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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2、《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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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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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经营管理机构组成文书; 4.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涉及使用港口岸线的需提供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6.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7.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影响评价、岸线合理性评估。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或适任资格证书; 9.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港口码头、仓储等设施与相邻港口设施关系位置示意图。 11.应当有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清单证明。 1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证明。 1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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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的,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港口经营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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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1、工作日上班时间窗口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EMS免费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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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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