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范围: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区分养殖、屠宰环节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和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贴标准:养殖环节按发改委定价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补助,屠宰企业按照每头800元(不包括送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生猪)的损失补助和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进行补助。
(三)申请程序:
1、病死动物收集点接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报告后,上门收集至所属病死动物收集点,填写《赣州市病死动物接收单》。
2、赣州市病死动物处理单位收集员到达收集点后对病死猪数量进行核实,由专车送至病死动物处理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四)申请材料
1. 《赣州市病死动物接收单》和《赣州市病死动物移交单》
2.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档案记录;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片。
(五)办理时限:当年内
三、受理单位: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97-4441642)
五、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797-4438130
联系地址: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赣县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