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赣县区临时用地审批情况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期限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反映。
联系电话:0797-4441680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服务中心大楼东塔(九江银行9楼903办公室)
邮编:341100
附件:赣县区临时用地批准情况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