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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发改字(2021)41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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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

《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区行政审批局、赣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阶段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区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并上报市发改委。

2.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区本级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开展清理,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及清理意见,并报送区发改委。经清理,如无保留、合并、修订、废止的制度规定的,也须零报告。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需加强与市级本行业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衔接。

三、明确时间节点

1.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填写《制度规则清理工作联络员统计表》(见附件2),于526日前报送区发改委。

2.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中的步骤一填写《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1),于528日上午1200前报送区发改委。

3.区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中的步骤二填写《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2),于920日前报送区发改委。

上述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有关汇总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一份纸质版至区发改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fgwzhg@163.com

人:区发改委综合股   许由禄、曾涛

联系电话:4430610

附件: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

2.制度规则清理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3-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汇总表

3-2.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汇总表


赣县区发改字(2021)41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