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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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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字〔2022〕30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

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赣州高新区各部门: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赣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聚焦打造“科创高地、千亿园区、魅力新城、客家摇篮”目标要求,助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切实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级,根据《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2.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以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准,下同)居全区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区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4.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对企业获得立项的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企业获得立项的省、市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上级拨款额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创中心、高新区科创局〕

5.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创中心、高新区科创局〕

6.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开发的省级重点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通过验收(鉴定)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创中心、高新区科创局〕

7.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区内多个完成单位的按贡献大小分配奖励资金)〔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三、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转化。重点围绕我区首位产业,优先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凡成功落户我区的院士专家项目,经论证评估后,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9.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进行项目产业化,经论证评估后,按照项目产业化机器设备投资规模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土地。〔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10.积极支持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专利)来我区创办企业或与区内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或本区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科技成果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市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1.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小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只限一个创新平台获奖,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创中心、高新区科创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协〕

12.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对国家、省、市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创中心、高新区科创局、区发改委〕

五、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

1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法人单位只资助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区发改委〕

14.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对首次获得“科贷通”等科技金融支持的企业,在正常偿还贷款金额后,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我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业基金协会备案的股权、创投基金,按照首笔实缴资本的0.5%给予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主体)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迁入或新设在我区并通过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了我区返投比例要求的基金,在退出时,可享受区级出资部分相对应的超额收益最高不超过80%的让渡奖励,具体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15.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总部设区内的企业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区委组织部〕

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16.全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涉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人才服务等人才政策按《赣县区人才政策15条意见(试行)》(赣县发〔2021〕14号)文件执行实施。〔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创中心等相关区直单位〕

17.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专家)”制。引导企业实施高端人才“双聘制”、“周末制”,鼓励企业建设“周末工程师(专家)人才驿站”〔备注:工程师(专家)指高级工程师或教授、博士以上人才)〕,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每月4天以上或全年驻区工作累计48天以上)的“周末工程师(专家)”,给予驿站配套奖励2万元,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专家)”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开支。单个驿站每年给予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高新区科创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18.加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具体认定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另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注册人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3000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市监局〕

19.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维权援助。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融资,用于我区项目生产经营,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后,区财政对其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区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贷款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财政对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和公证费等给予援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市监局

八、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20.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举办赣县区“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十大技能工匠”、“十佳创新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由区财政对获评个人奖励0.5万元、创新团队奖励2万元。对入选参加“高交会”和全国、全省“双创周”、“知识产权展会”布展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次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物”,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协、区人社局、区科创中心、区市监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赣区府发20208号)同步废止,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对象为赣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配套资助等奖补资金指区本级财政单独支持资金,不含上级奖补资金。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等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本政策由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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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