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拟定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 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8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村)服务专干经费划归乡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3.18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8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村)服务专干经费划归乡镇。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万元;项目支出38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8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8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3.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万元。项目支出38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原则。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 预算金额 684.96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2024年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10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986.53万元,其中: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经费项目 40 万元;双拥工作经费项目7.6万元;涉军维稳工作经费项目7.6万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项目22.8 万元;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采集及核查工作经费项目7.6万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项目15.2万元;优抚工作经费项目7.6万元;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项目45.6万元;优抚对象家庭慰问金项目225 万元;“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工作经费项目4.75 万元。
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赣县区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332个,切实加强我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64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赣县区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332个根据每个站配备1人签订服务专干聘用合同并上报专干名单。
(5)实施周期:1年
(6)本年度预算安排:45.6万元。
(7)绩效目标:提高我区对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水平。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8.9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