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职责主要分12个方面:
(一)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在职人员 20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079.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736.23万元,增长17%;本年收入合计5079.87万元,较2020年增加736.2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标准提高,帮扶援助资金的归集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079.8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5079.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079.87万元,较2020年增加736.2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标准提高,帮扶援助资金的归集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79.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8.66万元,决算数为507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未纳入预算,决算数为25万元,主要原因是:数据的归集口径不一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2.42万元,决算数为49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业务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2万元,决算数为8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2万元,决算数为1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9.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3.51万元,较2020年增加257.31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服务站专干购买服务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2.4万元,较2020年减少108.9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13.96万元,较2020年增加619.56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帮扶援助资金的归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万元,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3%,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0批,累计接待9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5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108.98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1万元。
组织对“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经费”、“优抚工作经费”、“涉军维稳工作经费”、“双拥工作经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安排金额871万元,预算执行金额87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预算数871万元,全年执行数871万元,执行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个乡镇发放到位;二是按每个乡镇3万元发放。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