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是赣州市赣县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于2020年7月正式运行,履行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能。具体职责主要分九个方面:(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等党的建设工作;(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访等;(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等,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八)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
编制人数小计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9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9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87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287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87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6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6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87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68.4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6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8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6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6.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93万元,减少率2.45%,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压缩开支机,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 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4836.8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4年预算安排, 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368.49万元,其中:财政事业专项经费项目2368.49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2368.49万元,其中:城市社区管委会党建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经费项目128.00万元,社区工作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324.00万元,社区工作者经费1649.13万元,居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党小组长(支委) 经费132.00万元,社区楼栋长经费135.36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社区工作者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20﹞24号)、《关于落实城镇社区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赣县组字﹝202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县办发﹝2021﹞9号)
(3)实施主体: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方案:及时办理社区工作者工资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福利,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维护社区工作业务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1649.1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经费拨款=1649.13万元
时效指标:社区工作者工资发放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与社区关系=拉近
经济成本指标:社区工作者经费=16491300元
质量指标:社区工作工作考核合格率≥95%
数量指标:覆盖社区工作人员数量=288人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9.0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9.00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和社区业务增多,与外单位交流增加,公务接待量随之增多,但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健康卫生管理方面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