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是赣州市赣县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于2020年7月正式运行,履行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能。具体职责主要分九个方面:(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等党的建设工作;(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访等;(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等,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八)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
编制人数小计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58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8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3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6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3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58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8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9.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0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7.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4万元,增长10.4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5.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3549.60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算安排, 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109.96万元,其中:财政事业专项经费项目1109.96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109.96万元,其中:城市社区管委会党建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经费项目128.00万元,社区工作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234.00万元,居委会干部经费481.80万元。居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党小组长(支委) 经费132.00万元,社区楼栋长经费134.16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居委会干部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20﹞24号)、《关于落实城镇社区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赣县组字﹝202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县办发﹝2021﹞9号)
(3)实施主体: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方案:及时办理社区干部工资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福利,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维护社区工作业务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481.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经费拨款=481.80万元
时效指标:社区干部工资发放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与社区关系=拉近
经济成本指标:居委会干部经费=4818000元
质量指标:社区工作工作考核合格率≥95%
数量指标:覆盖社区工作人员数量=128人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费用开支。
公务接待9.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_机关和社区业务增多,与外单位交流增加,公务接待量随之增多,但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开支。
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开支。
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930][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申报表_202302241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