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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不罚典型案例(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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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谢某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412日,赣县区南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赣县区南塘镇大都村日常巡逻中,发现:谢某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八倍以下。

启示思考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鉴于谢某态度较好,整改行动较快,配合较为积极,在给予期限之内已将违法事项,整改到位。综合考虑谢某属于首次违法,且后果轻微,给予警告、免予罚款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轻微不罚典型案例(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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