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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轻微不罚典型案例(赣县区田村镇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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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夏都村村民违规野外用火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4日,赣县区田村镇林长办履行日常森林防灭火巡查,发现:夏都村村民谢某在水塘边田坎上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案例解析]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启示思考]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鉴于该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年纪较大,经巡查人员劝阻,当事人立即将火堆浇灭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不再犯,综合考虑该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且后果轻微,给予教育、警告、在其村内进行敲锣宣传森林防灭火及村内森林防灭火巡查7天的处罚,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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