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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38号关于同意中海城南壹号2#楼等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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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海城南壹号2#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的批复

赣州中海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海城南壹号2#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案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意中海城南壹号2#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登记申请,住宅262套,其中10#、11#、12#楼为毛坯房,均价10500元/2#、3#楼为精装房均价11500元/详见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二、你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报告所列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在交易场所(含售楼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三、价格公示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委重新备案。

四、你公司在商品房市场价格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8号)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15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并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价格检查。

此复


    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38号 附件:《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