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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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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提出“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3年5月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行政裁量权制定的职责权限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要求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于2023年底前建立本地区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退役军人相关工作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并公布《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依据

《裁量权基准》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涉及的行政行为为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4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细化量化规定;三是附件《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有6项,明确不履行安置义务、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给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并规范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

(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细化量化规定。该部分有6项,明确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发放标准、办理时限和行政检查的法定依据、工作职责、检查范围。一是行政确认3项,包括烈士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认定。二是行政给付2项,包括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给付、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费的发放。三是行政检查1项,主要是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共三章二十五条,形成较为简明完整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第1-6条为总则部分,明确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裁量因素。第7-22条为适用标准与实施部分,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综合裁量因素,并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要求、集体研究和监督管理要求。第23-25条为附则,注明规则有效期等解释规定。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阅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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