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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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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围绕“多渠道促进就业、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多方位支持创业创新”出台了20条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二十条政策措施》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基层公务员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二是事业单位招录(聘)。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如招聘公安辅警,退役军人优先,各地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员,原则上拿出不低于计划3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退役军人优先。招录(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同等条件退役军人优先。招录(聘)中小学教师,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聘)优秀退役军人。三是国有企业招录(聘)。国有企业在招录(聘)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四是返乡入乡。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参与乡村重点产业,退役军人建设帮扶车间的,可按规定享受帮扶车间优惠补助政策。重点支持退役军人领办兴办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五是民营企业招用。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到开发区就业。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鼓励开发区在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岗位。

二、《二十条政策措施》在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参加适应性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月内可免费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二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还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参加学历提升。退役军人参加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二十条政策措施》在创业资金和补贴上有哪些支持举措?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可申请20-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对20万元以下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要求,对暂时存在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展期。二是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创业贷”“优待证+信易贷”等适合退役军人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市场化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等三是落实减税补贴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享受残疾军人税费优惠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高新企业税费优惠等普惠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后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二十条政策措施》在退役军人创业场地方面如何保障?

一是优先保障用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各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二是优惠租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退役军人。三是共建共享。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在发改委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工信部门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按规定提供优惠服务。四是专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专项债劵资金需求。五是优先推荐。已评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二十条政策措施》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有哪些奖励激励?

对优秀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积极纳入国家和省级“模范退役军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创业风云人物”“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范围,在推选工商联执委、青联委员时优先考虑共青团江西省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创业帮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给予倾斜。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六、《二十条政策措施》在做好创业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创业指导。支持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将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支持投身乡村振兴的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等涉农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导师团队、专家顾问团等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线上创业培训和专家问诊。二是搭建交流平台。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助力创业创新。定期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展交会等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强化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金融机构的需求对接。

政策文件:《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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