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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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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共赣州市委加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 立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赣市编办2019) 25号)和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成立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城 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县字2019)1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赣州市赣 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履行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能。

第三条 区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 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城区城市社区的实施。研究提出城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 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 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 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 女、工会、关心下一代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 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 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 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 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 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 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 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 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参与食品 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 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 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办公室及各社区工作;负责办文、办会和信息工作,同好其他后勤服务;负责执行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负责执行财务制度,做好预算管理、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各社区财务工作;负责统计、编制、系统 人员的社保、财政拨付、会计核算、工资发放;负责各社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62号(原老移民大厦)六楼606室。联系人邝燕婷  0797-4444146.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 作,做实网格党建,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 联互动;负责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纪检、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关心 下一代工作;负责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62号(原老移民大厦)六楼611室。联系人钟佳  0797-4444146.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发展社区 社会服务事业工作;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劳动就业、民政双拥、残疾人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低保、医保、大病救助、优抚、社会保障等工作。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62号(原老移民大厦)五楼506、507室。联系人刘子平、罗红梅  0797-4444146.

四)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负责组织开展 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和创建活动;负责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负责属地 食品安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负责辖区防震减灾、突 发事件应对、社区普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负责协助、配合开展反恐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 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单位及居民进行防火、禁放、禁毒等方面的宣传、管理工作。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62号(原老移民大厦)三楼305。联系人余维雄  0797-4444146.

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设下属事业单位:

设立区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社区基层党建组织建设,辖区党员服务,居民群众服务工作等职责。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62号(原老移民大厦)二楼。联系人尹志斌  0797-44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