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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赣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2023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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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要时期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消防安全形势汇报,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重大问题。规范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常态化落实研判会商、督办函告、督导检查、约谈问责、履职报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借助专业机构对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系统性火灾风险评估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范畴。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应列尽列、应挂尽挂”原则,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销案率不低于100%。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方案》,在党委领导、编委统筹推进基层消防“一所一队一中心”建设,建立基层消防监督管理、运行和保障制度机制。建立消防安全监管调度中心,分级配套搭建防灭一体化工作调度平台,确保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

4.健全完善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专项行动机制,紧盯重要场所和重点领域,围绕城区、圩镇、农村“三个维度”,深入开展集中检查、综合治理、熟悉演练、前置备勤、宣传培训等一系列安保行动,为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

5.实施“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完成1000名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等培训考核。规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泡沫消防泵站(泡沫站)、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7大重点部位管理及应急程序,深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6.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宣贯实施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7.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乡镇、社区“多网合一”综合网格工作体系,将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融入网格员工作内容,优化完善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区公安局

8.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健全火灾问责警示“三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率不低于90%。规范运行火调技术中心,按要求配齐火调装备,提升火调工作质效。不发生涉及火调的缠访或复核纠错案件。将消防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至少配备应用1项近三年发布的部属消防研究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至少申报1项强化消防科技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9.制定消防产品质量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年度任务清单,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专项抽查;落实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专项经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产品抽样送检比例不低于20%,亡人和较大影响火灾后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率100%、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监局

10.年内,完成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任务3260人,组织应急疏散演练118场、消防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0场、“宣传式巡查”市场主体不少于1956家,升级建设“文明实践+消防”精品站点10个,配齐宣教人才不少于8人;配齐配强宣教器材,配备宣教用车,建成消防主题公园。(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1.建立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融合现有119接处警、消防指挥以及公安、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矿监、地震、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联合值班值守、联动响应、联合指挥等工作制度。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加强规范化运行,推动实战化调度,提升智能化水平,配备不少于8名接警调度员。(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2.建立消防救援、公安、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矿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应急救援定期联席会商”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遇有重大灾情或敏感时段及时会商,积极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资源共享、联合作战”的综合性消防救援联动协作机制。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3.深化地质灾害救援机动队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力度,按标准配齐配强各类专业救援装备。机动队配备不少于30名专业队员,每月开展1次分训、1次合训,每季度开展1次实战拉动演练。年内,机动队20%队员取得地震救援技术初级岗位资质,具备整建制跨区域作战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14.按照标准完成基础通信装备配备,开展综合定位、自组网基站等关键装备达标建设,推动所有执勤车辆配备北斗定位终端并接入消防北斗服务平台。各地在覆盖中心城区的合适位置,开工建设不少于1个消防取水码头。(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15.根据《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江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落实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经费等地方消防经费,将应负担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结合消防事业发展特点,按标准落实项目支出,保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6.贯彻执行《关于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推行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地方牌证办理及ETC安装。贯彻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深入推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优待政策的落地落实。推进职业荣誉、岗位编配、事业编制等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营区监控、视频会议系统、接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设施完好率100%。进一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建设发展,实行队站、营房、装备、人员一体化建设,优化力量布局。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乡镇)

17.结合本级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范畴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180牵头单位:区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18.按照做强国家队、织密小型站的思路,继续推动队站建设工作。年内,赣县区稀金大道消防站投入使用;赣县区训练基地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公司)

19.落实重点装备经费和常规装备经费在内的年度装备专项经费任务共计1333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本部门、本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要时期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责任,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1.委宣传部

1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曝光火灾隐患。

2)指导电影院等社会传播载体将消防知识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消防”工作

   2.委政法委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2)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员排查内容,并作为网格化管理培训内容。

3.发改委

1)将消防救援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2)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委字20229号)要求,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消〔2022〕61)要求,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4)联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5)指导各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权限加快城市消防站等相关项目审批。

6)积极支持“智赣119”品牌工程建设,将“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和运维中心以及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科体

1)在学校、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等行政许可中严把消防安全关口,履行学校、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5),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编制学校消防安全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

3)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两年提升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建立幼儿园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4)督促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新生军训内容及初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布置消防寒暑假作业。

5)深化“九小”场所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6)建立本行业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安装使用物联网连接终端,努力实现校园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逐步将消防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5.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2)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3)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消委2022〕10号),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6.公安局

1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系统年度考评内容。

2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赣消〔202178号)要求,深入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整治。

3)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两年提升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建立幼儿园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4)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9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5)按照《加强电动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6)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10号,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

8)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将消防基本技能纳入保安培训内容。

9)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九小”场所和居民社区使用NB智能独立烟感,发挥监测预警作用,预防“小火亡人”。

10)督促指导各地将消防安全作为“一村一辅警”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列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内容

11)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消防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接口规范》《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物联设施设备接口规范》,积极推动“九小”场所和居民社区使用NB智能独立烟感,发挥监测预警作用,预防“小火亡人”。

7.民政局

1)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2)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编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

3)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4)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5)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8.司法局

1)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承接消防执法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持续组织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消防专场知识竞赛活动。

9.财政局

1)根据《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江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落实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等地方消防经费,将应负担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养老、医疗及公积金等配套经费长效保障办法。结合消防事业发展特点,保障消防工作项目支出,按标准落实项目支出,保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2)根据《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人员保障经费。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职业培训内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2)开展落实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5)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1.自然资源局分局

1)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提供土地保障。

3)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4)配合乡村振兴、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

5)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10号),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7)及时将自然地质灾害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全面贯彻落实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的消防安全工作协作机制,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2)按照《全市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赣市消〔202178要求,深入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整治。

3)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4)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两年提升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建立幼儿园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5)按照《赣州市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赣市消〔2022〕92号)要求,深入推进彩钢板房消防安全整治。

6)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突出问题。

7)配合开展经营性村()民自建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8)加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9)积极支持“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配合燃气重点用户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3.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依法及时办理划转手续。

14.交通运输局

1)在客运车站、码头、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9号)要求,协助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协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对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及时将交通(事故)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5.水利局

1)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将消防水源纳入职责范围内新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计划,对设有由水利部门新建的自来水管网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

4)积极推动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重大水利工程的采购计划。

5)及时将水利行业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16.农业农村局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2)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加工企业和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4)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17.商务局

1)加强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10号),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9号)要求,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加强商贸行业所属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4)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18.文广新旅局

1)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2)持续开展文化单位、文博单位、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加强营业性演出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贯彻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43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924)等标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

3)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4)深化本行业领域内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5)督促文物单位制定消防设施物联网改造计划,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6)及时将文化旅游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7)督促指导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各旅游景区传媒载体、村级应急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19.卫生健康委员会

1)持续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排查,全面贯彻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编制医院消防安全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

2)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改造,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在乡镇卫生院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医疗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分批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4)及时将公共卫生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5)会同民政部门分析评估本地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20.应急管理局

1)按照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1〕7号要求,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2)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9号)要求,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两年提升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建立幼儿园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4)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10号),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突出问题。

6)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7)对消防救援部门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8)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培训内容,将消防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列入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工作内容

9)及时将地震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0)指导监管企业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采购计划。

21.国资委

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区林业分局

1)做好林业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林产品加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采购计划。

23.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2)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9号)要求,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按照《赣州市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赣市消〔2022〕92号)要求,深入推进彩钢板房消防安全整治。

4)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突出问题。

5)深化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6)按照《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字〔2022〕10号),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会同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三年专项监督执法行动;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

8)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9)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消防安全相关地方标准。

24.区城管局

1)加强临时建筑、户外广告和摊点的监管,配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临时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灯箱)和摊点。

2)强化防盗网(窗)设置、安装的排查、监管,配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规设置的防盗网(窗)。

25.供销

加强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6.气象局

及时将气象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将与公共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相关的数据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7.银保监管组

1)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消防物联网安全监测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28.城投集团、旅投集团

1)加强公司投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全资子公司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采购计划。

29.烟草专卖局

1做好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草专卖网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采购计划。

30.供电公司

1)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依规对用户侧电气安全分类开展定期、专项和特殊性检查。

3)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实施方案》(赣市消〔2022〕61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4)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5)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6)推动建立本单位所属产权范围内的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7)积极应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行业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

31.中石化赣县石油分公司

1)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推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3)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采购计划。

32.人保财险赣县支公司

1)积极开展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2)督促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区自来水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安装工作,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火栓,确保完整好用。

3)按照“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安装市政消火栓物联设备,实现市政消火栓动态信息监测,并将检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4)及时发布停水信息预报,将市政消火栓及管网运行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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