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6、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附件:教导员:李刚 电话:4592333 13576715518
中队长:邱福林 电话:4441630 15979753119
指导员:古今 电话:4441630 18379888866
参谋:左君 电话:4592111 15879749757
参谋:邹明才 电话:4592111 13970108041
参谋:胡小明 电话:4592111 1517908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