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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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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全省广电行业营商环境,省广播电视局近日出台《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与全国同步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14号),明确全国广电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措施。

我局按照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以及省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过程

严格对标对表。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文件中明确的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优化审批的事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明确措施,结合我省实际予以了认领和承接。对照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创新审批事项承诺制改革,将广电涉企高频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确定了我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直接取消省级初审、审批的事项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5项。对上述事项逐项明确了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和改革举措,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广泛征求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向相关部门咨询政策、意见。草案出来后,又充分征求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省局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7个回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举措。按照直接取消审批(2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5项)等三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省级初审、审批的事项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后予以审批,由业务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采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延长许可期限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经营许可。

第二部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逐项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主体,细化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吃透改革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对接;强化评估总结,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政策文件: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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