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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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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全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以及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全国出版物发行及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1.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等,各地区规模以上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2.全国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复制单位,各地区规模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出版物零售单位,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和出版社之外的其他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各地区规模以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的单位,均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图书出版、报纸、期刊、印刷、发行),须填报集团合并口径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根据本地区单位名录有关情况,填报《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二、工作流程与步骤

(一)基层填报单位名单确定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依据统计年报和年度核验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完善本辖区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名录,确定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名单,开展名录维护工作,并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基层填报单位名单(包括全面调查单位与拟进行抽样调查单位),以及重点单位名单(包括各核算类型的印刷、发行重点单位)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同时,说明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变动情况、规模属性与会计核算类型。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审核、确定各地区基层填报单位后,及时反馈各地。

(二)统计数据填报、审核和报送流程

1.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栏目的“新闻出版统计”报送数据。

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各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将数据直接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本辖区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汇总(包括加总和推断)、报送工作。

(三)数据核定流程

1.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及时反馈相关报送单位。

2.各数据报送单位应对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或修正工作,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重新审核。

3.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将适时召开统计数据会审会议,集中审核、确认统计数据,各数据报送单位应于会审前切实完成本辖区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4.各数据报送单位应在收到核定数据两周之内,通过系统打印报表(包括要求的解释或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三、数据报送时间

2021年度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数据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基层数据填报单位的报送时间。根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等统计调查制度,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数据;根据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月28日前报送数据;根据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报送数据。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数据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数据报送时间相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的报送时间。根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审核、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数据审核、报送时间相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单位数量汇总表》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林 玲    010-52257225

夏秋娥    010-52257236

孔 娜    010-52257220

张明洁    010-52257222

原 炜    010-52257234

樊 伟    010-52257227

梁雯雯    010-52257224

贾梦丹    010-52257226

王 瑶    010-52257221

宋婷婷    010-52257228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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