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貫改革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展京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上级下放、取消的相应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区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行政审批局及进驻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受理、督办全区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和监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7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4人,行政在职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2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02万元,主要原因为审批事项划转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0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2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02万元,主要原因为审批事项划转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122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02万元,主要原因为审批事项划转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3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6.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8万元,增长21.18 %。主要原因为审批事项划转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220.43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县区行政审批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9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11.20万元,其中:项目1.行政审批局运行经费24.00万元;项目2.错时延时服务补助经费 120.00万元;项目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经费7.60万元;项目4.12345群信通运行经费16.00万元;项目5.企业开办服务费30.40万元;项目6.服务大厅日常运行及维修运行经费16.00万元,项目7.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维护费15.20万元;项目8.“五大”活动督察组运行经费12.00万元;项目9.行政服务大厅临聘人员导办工资270.00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错时延时服务补助经费项目
⑴项目概述:推进我区“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
⑵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5 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52 号)文件精神
⑶实施主体: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⑷实施方案:通过实行错时延时服务,在正常工作日中午提供错时服务,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针对高频事项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其他事项实行预约办理。
⑸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⑺绩效目标: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99万元,比上年减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