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的
通 知
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信办《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 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0〕10号)要求,我区自2020年底启动医保电子凭证试点以来,已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17万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医保"发展,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的优势,不断提升医保业务工作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能力,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强化电子医保凭证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 一) 2022年12月31日前,全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总参保人数的80%,其中2022 年5 月31 日之前 ,各乡镇、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5%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100%。
( 二) 2022年12月31日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50%以上。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 55%以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45%以上。
( 三) 2022年度,全区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80%以上。
(四)2022年度,区人民医院、区中医药、区妇保院、区济和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的使用。
二、工作安排
(一) 申领渠道。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渠道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赣服 通、支付宝、微信、合作金融机构手机APP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参保人通过渠道申领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领取激活方法见附件2)
(二) 应用场景。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1.市局将结合国家(江西) 医保信息平台,在业务经办、医 保结算、公共服务等与参保人息息相关领域,大力扩展和规范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努力打造"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2.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配套做好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环境建设,配齐扫码设备,在身份识别、 业务受理、数据查询、自助终端等方面充分营造应用场景,并积 极引导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各项业务,稳步提升参保人员扫码意识。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结算窗口、业务受理、费用报销和自助终端等应用场景的全覆盖,鼓励推行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医保诊间医疗服务,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在医药机构 就医服务全流程的业务耦合度,安排导诊人员积极引导参保人使 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和业务办理,切实加大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率和结算率。
(三) 绩效考核。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实行每周通报、每月排名和年度考核,各两定医药机构的电子医保凭证结算率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金考核、医保工作评价和两定协议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1)
三、组织保障
(一) 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媒介,是融入全省数字化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要严格对标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周密谋划,动员一切力量,共同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 加强宣传,确保完成任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持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宣传,做到宣传广覆盖,应用无死角,让医保电子凭证切实深入人心。
(三)加强宣传,确保完成任务。各参保单位要持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宣传,做到宣传广覆盖,应用无死角,让医保电子凭证切实深入人心。
附件: 1、医保电子凭证考核明细表
2、各渠道领取激活方法步骤演示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县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