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科学技术专利普及事务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人数小计1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7人,行政在职人数8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53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8.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4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3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8.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4.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07万元,下降11.2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7.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353.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算安排, 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74.76万元,其中:市场主体管理项目285.76万元,市场秩序执法项目22.8万元,质量基础项目11.4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项目8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7.2万元,科普活动7.6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⑴项目概述:推进我区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维护区市场秩序稳定。
⑵立项依据:赣财预指【2014】99号
⑶实施主体: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⑷实施方案:用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广告经营单位许可证、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广告监测设备及维护、巡查记录、设备及维护等),商标注册和评审、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打击制售假冒侵权专项整治、商标法规宣传,平安建设(综治)支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业务工作支出等。
⑸实施周期:2023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285.76万元。
⑺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各项成本控制不超出要求。
数量指标:经费拨款=285.76万元;条码续发展企业数量≥2家。
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服务≥4000;电子申请网上服务效率人认可率≥70%。
生态效益指标:营造良好市场经营氛围。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公务接待2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38万元,比上年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