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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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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14个职能股室,下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2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个股级直属机构,在梅林、茅店等11个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另有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在职人员18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6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6人,自收自支的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3人,行政退休人员137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2100.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100.55万元,较上年增加83.5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210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7.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2万元;项目支出4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83.58万元。  

   

(四)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项目支出406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专项347万元,其中: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登记、换照所需内芯和外框等75万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抽查企业实施检查审计费用15万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经费10万元,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广告经营单位许可证、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广告监测设备及维护、巡查记录、设备及维护等费用)10万元,商标注册和评审、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打击制售假冒侵权专项整治、商标法规宣传15万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10.5万元,农资(化肥、农药、种子、农业机械)180个批次样品购买费用、送检费等20万元,建材(钢筋、水泥、铝合金、油漆、装饰装潢材料)220个批次样品购买费用、送检检验费用等52.5万元,成品油(汽油、柴油、液化气)50个批次样品购买、送检检验费等34万元,婴幼儿食品、奶粉及其他食品、样品购买费用、送检检验费,县局食品检测室及分局食品快检箱所需设备、试剂等60万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费用等45万元;

2执法办案专项20万元,其中:执法办案办公费5万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打击传销,遣送传销人员5万元,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4万元

3、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万元,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权3万元,日常监管2.5万元,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等2万元,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2.5万元;

4、质量监督管理专项10万元,其中:标准化经费1.5万元,特种设备经费2.5万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计量检定经费2.5万元,定期检验经费1.5万元;

5、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专项19万元,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经费10万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数为88.5万元,其中:电脑采购27.5万元,执法车辆保险采购5万元,执法车辆燃油采购24万元,打印机2万元,印刷采购3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66万元,其中: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工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反映为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执法办案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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