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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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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特制定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遵循原则与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创建“赣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日常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定期公示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各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以日常巡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处置工作。各分局可根据辖区监管对象变化情况,自行补充、调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四、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一)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标识标注、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消费者投诉受理等情况。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主体资格、人员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及标签等情况。

五、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各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各分局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可以一次检查部分项目但全年应检查完全部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食品监管平台”或“赣溯源”APP;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各分局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利用“赣溯源”APP中“小作坊监督检查”板块逐项进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六、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l次,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各分局应充分考虑辖区举报投诉、风险监测信息、监督抽查结果及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七、日常监督抽检

依据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由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各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告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名录,注重信息更新。各分局要做好生产许可及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录由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实时更新,并及时报送各分局。食品小作坊名录由各分局建立和实时更新。

(二)严格检查,实施问题闭环。各分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及时报送区局,由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分局可按照“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原则,同时对我局其它监管职能事项进行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及时归档,优化结果运用。各分局每次检查完毕,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食品监管平台”或“赣溯源”APP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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