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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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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餐饮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大内容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亮剑-2015”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了全县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1.强化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动态管理。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发挥网格化管理系统作用,通过系统使每个流程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许可标准和时限进行设定,达到数据实时更新和全程动态监管,从而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半年发放了125本《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51本,大中型餐饮单位11本,小型餐饮单位56本,小吃店7本)。进一步完善了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及考试,着力解决从业人员培训时间难以统一的问题,上半年已有1548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在线学习培训。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已对477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等级单位数为9家,良好等级单位数为187家,一般等级单位数为261家,责令整改单位20家)。

2.着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元旦、春节,“两会”、樱花节、中高考等重要时节重大接待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和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掌握接待单位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供应方式。二是要求接待单位上报活动期间餐饮服务菜单,并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对食谱进行审查。对餐饮加工各环节加强督查和指导,研究制定餐饮安全监督保障措施。三是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四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非定点单位的食品原料,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五是通过对食品及原料的抽检、快检,同时针对具体情况随时与相关餐饮单位负责人沟通,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上半年,在重要时节重大接待期间,我局共检查了餐饮单位303家次,抽检食品及原料54批次,排查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顺利完成了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3.大力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集中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我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食品采购索证及贮存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加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布局情况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病害猪肉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查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上半年共检查了148家学校食堂和456家餐饮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206份,查处了非法使用含铝泡打粉及食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抽检餐饮服务食品。为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餐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对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源不明食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等进行了抽检。共抽检食用油、酱油、大米、火锅底料、豆制品等14个品种共369批次,对各类型餐饮单位自行及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抽检565.已出的检验报告发现不合格食品3批次,不合格餐具24件。

我局按照职责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其食品安全设施、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原料进购索证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理15件。

(二)药械保化安全监管情况

1.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控。重点检查企业购货渠道、超范围经营、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等违法违规问题。经检查发现,经过GSP认证的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认证的标准进行经营,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各项记录不全,甚至没有记录;个别企业进货单位资质不全、质量保证协议过期,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等违规现象等。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后对这些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检。通过检查,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223人次,总计检查药店73家,完成了56家药店的换证工作和69家药店的GSP认证工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发出可疑问题药品协查函2件,立案处理5件。

2.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相继组织开展了避孕套、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整治。严查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或采购无证的避孕套;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经关要求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并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严禁擅自降低经营条件、违规经营。对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为着力点,在全县眼镜经营店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该店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是否按规定索取留存所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供货方资质、产品注册证及发票等。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应与供货单位资质、发票相符,与产品的注册证、登记表内容相符,与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内容相符,按产品的储存要求储存,确保临床用械质量安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上半年,共检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32家,发出可疑问题医疗器械协查函5件,立案处理2件。

3.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把药品抽验工作融入到执法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进行了监督抽验,抽验种类主要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共抽检药品102批次,其中基本药物62批次,非基本药物40批次,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38批次,已出检验结果发现1批中药饮片为劣药。同时,联合卫生部门加强了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96例药品不良反应和9例医疗械不良事件收集上报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通过打“四非”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经销保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清查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按要求索取并查验、留存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票证的,未建立台账等管理不规范的经营企业,责令按照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签订《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遵纪守法、自律规范、诚信经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截至目前,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家,抽检保健食品2个批次,发出可疑协查函1份。

5.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化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按要求索取并查验、留存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票证的,未建立台账等管理不规范的经营企业,责令按照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1家,抽检化妆品5个批次,发出可疑协查函2份。

(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与举报投诉工作

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活动。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我保护能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自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齐抓共管态势。上半年,共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展板16块,开展法制专题教育2次和案例分析讨论会1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我局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在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并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上半年共接群众举报投诉10起,调解食品药品纠纷8起。通过群众举报,发现了网销问题产品“喘立康舒”,目前已将线索移交给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

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上半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县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态势平稳可控,但与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探索托幼机构的监管模式,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2.加大药械市场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药品,保障药品安全。

3.继续抓好“亮剑-2015”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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