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城管局 > 计划总结 > 计划总结

赣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访问量:
 

赣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城市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披乱挂、乱搭乱建、乱挖乱堆、乱摆乱占、乱停乱放等现象基本杜绝,城区“脏、乱、堵”问题有效解决,卫生环境、道路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居民文明指数、安全指数、幸福指数大幅提高,市容环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干干净净。

1、垃圾清扫干净。

1)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城区内各机关(含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医院、驻县单位、梅林镇每周五下午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理居民区、单位庭院、卫生包干区(详见附件1)的积存垃圾和杂物,搞好清淤排沟、除杂草,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楼道整洁、庭院卫生、路面干净,并做好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县爱卫办、城管局要于当日下午5:00进行督查并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每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在赣县报、赣县人民政府网、赣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并列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梅林镇、茅店镇)

2)整治居民小区卫生。一是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县房管局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每月对各小区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排名,对卫生保洁较差的小区,约谈物业公司经理,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梅林镇要发挥各社区、居委会作用,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理事会,采取聘请保洁员清扫或安排居民卫生值日等方式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三是对单位集资建房的小区,由所在单位督促业主做好环境整治。四是对城中村、安置区卫生保洁,由梅林镇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保洁人员做好城中村、安置区的卫生保洁,并定期进行督查。县城管局负责及时清运城中村、安置区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县房管局、梅林镇;责任单位:相关集资建房单位)

3)整治工业园区卫生。红金工业小区管委会、洋塘工业小区管委会、储潭工业小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园区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园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各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每天做好厂区内卫生清扫,每月对企业厂区内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排名,确保园区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占的情况。县城管局要负责做好红金工业小区内主干道及公共部分的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工业园区干净整洁。(牵头单位:红金工业小区管委会、洋塘工业小区管委会、储潭工业小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整治沿街店面卫生。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县城管局要加强“门前三包”的宣传,组织人员到沿街店铺、单位宣传“门前三包”,确保相关要求人人知晓,并与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有关要求等。县城管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商户、单位履行“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搞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5)整治道路路面卫生。加大城区各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清扫保洁次数增加到每天三次加大垃圾收集和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力争道路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渣土;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纸屑等杂物;道路两旁无乱堆乱放、乱倒余(渣)土等行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由县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323国道的清扫保洁由县公路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县、乡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路分局、交通运输局)

6)整治重点部位卫生。加大城乡结合部、车站、公厕等重点部位场所的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率,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的整治,清除杂草杂物、清理沟道,合理设置垃圾箱,及时清运垃圾;提高公共厕所保洁频率和质量,确保公厕干净、整洁。赣州火车东站负责火车东站(含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的整治;县汽车站负责汽车东站环境卫生的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赣州火车东站、县汽车站)

2、污水收集干净。

1)加大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城北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20162月全面建成并运行。老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分步骤地下管网改造计划,逐步实现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2)加大雨水、污水管道整治力度。开展雨水、污水管网运行状况大排查,对破损的雨水管、污水管、窨井盖等及时更换,对泥沙、污物堵塞严重的排水、排污管道进行清淤,确保雨水管、污水管畅通。(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3)加大地势低洼区域排水、排污设施建设力度。对城区地势低洼、雨天易积水、排水不畅的区域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分期实施改造,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确保县城地势低洼区域雨天排水通畅、无积水情况。(牵头单位:县城建局,责任单位:梅林镇、县城管局)

4)加大随意排放污水的整治力度。整治沿街商户、洗车店、夜市摊点、建筑工地等场所随意排放污水问题,按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业主进行整治。对被油渍污染的地面要进行清洗保洁,对洗车店、建筑工地排放泥浆水要冲洗干净。(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城建局)

5)加大工业污水排放监管力度。依法严查重罚工业园区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工业污水、废水现象。加快推进红金工业污水处理站建设,力争年内建成运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红金工业小区、洋塘工业小区、储潭工业小区)

3、扬尘治理干净。

1)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县城建局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要求砌筑实体围墙围挡,并在所有工地出入口设施冲洗池(台),配置车辆冲洗设备和冲洗人员,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督促开发商规范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对施工作业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妥善堆放,并做好围挡防溢漏、防扬尘。梅林镇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安置区的出入口实施硬化,防止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县城建局、梅林镇)

2)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严禁抛撒滴漏。县城管局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建筑材料和余(渣)土遗撒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无遗撒现象。县交管大队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查无牌无证运输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余(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行业监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

3)强化卫生保洁扬尘治理。加大县城主次干道洒水降尘的频率,原则上每天安排两次洒水降尘,确保道路干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对已出让的土地,县国土局督促开发商按要求砌好围墙;对已完成征收暂未出让的土地,梅林镇负责砌好围墙。(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梅林镇)

5)强化工业企业生产烟尘治理。加快推进洋塘工业小区锅炉“煤改气”工作,力争今年9月底前完成洋塘工业小区11家企业“煤改气”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洋塘工业小区)

(二)漂漂亮亮。

1、店招牌匾漂亮。

1)清理破损广告牌匾。县城管局负责做好道路两旁商铺店招牌匾整治,对陈旧破损或影响美观的店招牌匾,督促商户修复或更新。对道路两侧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依法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统一店招牌匾样式。对新设店招牌匾(梅林古镇、文昌苑、公园道一号、银河商业广场、贡江大道东侧开发带店面)要按照“同一街道或地段的商业店铺牌匾,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的要求严格把关,在设计、制作、悬挂店招牌匾时加以规范和指导,确保各路段店招牌匾相对规范统一,严禁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方案设置,从严查处店招牌匾设置管理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城建局)

3)加强店招牌匾日常检查。县城管局要加强店招牌匾广告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污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商户修复或更换。(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建筑立面漂亮。

1)治理“乱贴乱画”行为。开展“牛皮癣”专项清理行动,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承包商清理城区公共部位的“牛皮癣”;县房管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内“牛皮癣”清理;相关市政设施产权单位负责清理广告箱、候车亭、电话亭、邮筒、电线杆等设施上的“牛皮癣”,并清洗干净。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买卖假证件、假文凭、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相关管线和市政设施产权单位

2)治理“乱批乱挂”行为。全面整治和清理城区道路两旁、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经营店面上各类标语、横幅、帐篷、遮阳布、“行道树包金”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披乱挂”行为,确保县城环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治理“乱搭乱建”行为。改变外墙立面,沿街住宅凸出阳台、窗台安装防盗网,在露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等情况,县城管局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道路平整漂亮。

1)加强道路路面管养。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排查,对路面破损、沉降的情况进展梳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次、分年度提出维修和改造计划,提高道路平整度、舒适度。推行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适时实施贡江大道南段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投公司)

2)加强人行道维护保养。对城区人行道地砖、路牙石破损的要及时维护或更换,定期冲洗人行道、路牙石下泥沙,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加强地下管线开挖管理,管杆线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区地下管线建设有关要求报批、开挖和恢复,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建局、交管大队)

3)加强背街小巷整治。对道路不平影响群众出行的背街小巷进行梳理排查,理出改造计划,有序实施道路改造。(牵头单位:梅林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绿化亮化漂亮。

1)加强行道树绿化带整治。按照优美整齐的原则,科学设计,精心建设,搞好养护,保证绿化带四季常青,行道树围、绿带内泥土不掉入路面。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内枯死的行道树、“老头树”移除,并进行补种,对未移交给县城管局管理的道路,由业主单位督促施工方做好更换。(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新区项目办)

2)完善路灯设施。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灯建设进行进行普查,并实际情况,提出建设规划,提高路灯亮灯率。同时,做好杨仙大道(客家文化城至文昌阁段)北侧路灯改造方案,适时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提升夜景亮化水平。加强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管理,督促开发商,县直、驻县单位按夜景亮化规划建设到位,确保夜景效果。(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三)井然有序。

1、规划建设有序。

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和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整体推进。同时,加强对建筑规划的审核,确保各类建筑与城新区风格相融合,坚决遏制“贪大、媚洋、求怪”建筑。(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2)加强规划监管。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加强对“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要立即下达停建通知书,并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3)规划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停车位。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的在本单位庭院内规划好停车位;对未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县房产局要督促物业公司合理规划停车位,确保车辆有序停放。(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房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

4)重拳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持查违拆违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县城管局、城建局、国土局、梅林镇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拆除,全力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梅林镇、县国土局、城建局

2、经营场所有序。

1)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县城管局要负责做好梅林、光彩、城北、梅林第二农贸市场等县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全面清除市场内部乱搭乱挂情况,督促摊贩清理摊位垃圾,确保农贸市场清洁,无卫生死角。县城管局、工商局、商务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整治,引导商贩入市经营,坚决取缔市场外违章设摊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商务执法大队)

2)整治店外经营行为。整治梅林大街、赣新大道等路段店外经营行为。县城管局要督促校园周边商铺规范经营,督促城区餐饮店、烧烤摊、夜市摊经营户不得占道经营,同时会同县交管大队要督促赣新大道农校段二手车销售商,赣新大道(自来水公司至光彩大市场段)摩托车、电瓶车销售商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交管大队)

3)整治非法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贩管理,依法取缔橡胶厂安置区路口、梅林农贸市场入口、双龙大道等地占地经营、摆摊设点。对燕塘中路、县就业局路口、人民广场、灌婴广场、客家文化城门口摆摊设点,严格按照“定经营时间、定红线范围、定经营类别”机制加强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同时,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督促摊主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工商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梅林镇)

3、沿街服务亭点、指示牌有序。

1)修复或更换沿街电话亭,拆除长期闲置无法使用的电话亭。清理更换广告箱、候车亭、电话亭上的陈旧破损广告。维护好公交候车亭、公安执勤亭亭容亭貌。(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电信公司等相关市政设施产权单位)

2)规范清理整治沿街设置的指引、提示性标牌。拆除违章设置、弃用的各类绿地、人行道标牌;及时修复更新各类指引、提示性标牌,做到设置规范、标牌干净整洁完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防震减灾局、江西客家博物院)

4、交通顺畅有序。

1)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在上下班和放学时间段和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各主要路口要增加警力,加强疏导,维持秩序,防止拥堵。要加强对县城主干道、交叉路口等车辆、人员密集路段的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车辆随意变道、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县交管大队要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梅林大街等停车收费管理路段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并加强人行道摩托车停放管理,督促车主规范停放。(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整治车辆占道经营。县交管大队要依法查处机动车辆在停车线外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县城管局要依法查处机动车辆在停车线内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通畅。(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和谐宜居。

1、城市入口和谐。

1)畅通入口交通。结合实际完善县城交通标线、标识、指示牌和交通隔离栏等设施,定期对县城隔离栏进行清洗,确保隔离栏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2)整治入口环境。做好瑞赣高速赣县北互通、赣大高速赣县南互通、茅店东田高速出口以及赣南大道、义源大道、贡江大道、内环快速通道、赣新大道等县城出入口保洁,加强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渣土、臭水沟的整治及日常清扫保洁,杜绝城区出入口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茅店镇

3)优化入口环境。结合实际,对县城主要出入口街景(含建筑、路面、路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县城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林业局)

2、街头游园和谐。

1)加强公园广场管理。县城管局要加强对赣南客家名人园、赣南客家民俗园、人民广场的管理,做好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养护,对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并加强公园道路、厕所等设施保洁,不断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快城北湿地公园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使用(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3)加大城市绿地覆盖。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对有条件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增加绿化;县城建局要督促开发商,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中绿地率指标;各工业园区要督促企业负责人做好企业内绿化工作;县房管局要督促小区物业整治小区绿地停车、绿地种菜、私占绿地等行为,对原有树草进行管养复壮。(责任单位:县城建局、房管局、红金工业小区、洋塘工业小区、储潭工业小区、相关单位)

3、老旧小区和谐。

1)基础设施整治。对出行道路破损、无路灯,居民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排查,结合实际,理出整治计划,有序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牵头单位:梅林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强老旧小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的治理。加大对老旧居民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宣传力度,对饲养家禽家畜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饲养者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梅林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局)

3)开展空气、噪音环境专项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督促餐饮酒店经营户不得直接排放油烟;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居民小区周边店面严禁广播噪声扰民。(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

四、工作安排

为推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办法开展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宣传发动(2015713日—2015720日)

召开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工作会,安排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动员部署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相关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安排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并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2015720日至820日)

7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由县领导带领责任单位对县城15条主次干道以及红金工业园区进行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在每星期五下午进行大扫除。通过集中整治,达到街道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的目标(具体任务详见附表2)。

(三)销号整改(2015820日至31日)

集中整治期间,县委督查室、县城管局、县爱卫办要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即时通报,并建立销号整改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

集中整治后,责任县领导要督促责任乡镇、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做好市容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将整治情况列入年终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组成成员如下:

 长:张景霖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海军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罗红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克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黄严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汤久泉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谭裔明 县委办主任

        肖小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传芯 县城管局局长

        潘清生 梅林镇党委书记

        葛传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忠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晏剑坤 县城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军明 县卫生局局长

        甘炳春 县环保局局长

        黄志刚 县交管大队教导员

        钟秋明 县商务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敏慧 县教育局局长

        汪 清 县民政局局长

        萧志云 县房管局局长

        李菊英 县文明办主任

        温见勇 县食药监局局长

      钟仁华 县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黄才明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水保局局长

        陈晓东 县工商局局长

        李志坚 县公路局局长

            朱中华 县经开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部门、有关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于720日前,报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伟,电话:4449659)。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效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强化部门配合。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涉及单位多,工作面广。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处理好整治行动中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跟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在赣县报、赣县手机报、赣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县城管局要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各单位要悬挂宣传标语;城区学校要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县委宣传部门要大力弘扬正气,对各类违法违章等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纠正不法行为。

(五)强化机制创新。县城管局要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机制改革,尽快推动环境卫生保洁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要创新城市管理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城市管网改造、街头游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保障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据实拨付购置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园林绿化苗木补种、建筑垃圾清运费、公用设施维修、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安置区、城中村清扫保洁、除四害经费、奖励资金等费用。

(七)强化督查考核挂点县领导和各单位要定期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同时,将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爱卫办、城管局要按照“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排名”的要求进行督查。对工作积极,年终排名靠前的环卫保洁人员、相关单位要给予经济奖励(具体方案由县城管局另行制定),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