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城管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访问量:

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属正科级行政工作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综合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职责。负责局人事、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信访件督办回复及其他综合性文书工作;(二)审批与执法监督股。承担行政相关事项审批、执法职责。负责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窗口及项目设施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移接交,负责督查、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件审核和申领、政策法规宣传及其他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下设2个事业单位:(一)赣县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环境卫生维护、市政工程养护、园林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等工作;(二)赣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市容市貌监察、有关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负责城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污染、违章搭建、二轮车乱停乱放、工地扬尘、余渣土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双龙大道43号3-8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7-7245998

负责人姓名:刘桂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