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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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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城市管理职责。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三)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对属于区相关部门管理的事项,及时移送区相关部门查处

(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安全运行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定期排查隐患,完成应急排险任务。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负责监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验收程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县区部分乡镇、部门内设机构的通知》(赣县编【20214号)文件精神,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二)业务股(执法监督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城管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县编【202142号)文件精神,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以下2个事业单位:

(一)赣州市赣县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科级)

(二)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双龙大道433-8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7-7245998

负责人姓名:韩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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