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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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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一、组建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整合区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城管局赣州高新区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组建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区城市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环境卫生维护;市政工程养护;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赣州高新区内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职责。核定内设机构6个:综合办公室、环境卫生股、市政指导股、绿化服务股(公园指导股)、数字城管股、高新区中队。核定人员编制95名(其中全额拨款69名、“退一减一”自收自支26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副股级职数6名。不再保留区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城管局赣州高新区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城管局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容市貌监察管理,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公用设施开挖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等职责。核定人员编制88名(
全额拨款),股级职数1名。


三、撤销区城市管理局,收回空编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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