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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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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职责

 

在县城管局的领导下,承担着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起草全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法规与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城植物多样性建设,城市绿化达标的监督落实,组织园林城市创建及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申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专项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对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园林行政执法监察,查勘、审批城区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工作,负责绿化罚赔、异地绿化等行政性收费工作;

八、负责县城古树名木及公园绿地的保护管理,负责赣南客家名人公园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