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举措;拟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
(2)负责拟定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承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规划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振兴有关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宣传、调研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
(4)负责拟定并落实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和协助全区脱贫地区开展对外交流、横向经济协作;协调社会各界帮扶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外资帮扶项目的管理。
(5)拟定全区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老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开展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产业帮扶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发展相关农业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全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脱贫劳动力转移培训。
(6)督促检查全区帮扶监测和乡村振兴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县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重点村规划发展以及组织重要政策措施评估等日常工作。
(7)拟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筹集方案、补助标准和分配方案;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拟定并落实各级单位对口协助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按权限参与或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
(8)承担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规划、帮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标准、防返贫帮扶监测信息系统的网络建设和联网运行工作、帮扶监测系统统计监测工作、帮扶开发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县区乡村振兴局。
编制人数小计3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3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7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退休2人、调出2人、新增1人。财政拨款收入4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2人、调出2人、新增1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3万元;农林水支出33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退休2人、调出2人、新增1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3万元;农林水支出33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无政府性支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县区乡村振兴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1.6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534万元,下降21.23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用于我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发生的会议,培训、统计监测、办公等开支。
⑵立项依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 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9〕12 号)
⑶实施主体:赣县区乡村振兴局
⑷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⑸实施周期:1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38万元。
⑺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38万元
数量指标:资金拨付金额=38万元
质量指标:项目合格率≥98%
时效指标:完成年度=2024年
经济效益指标:指标拨付完成率=10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14.4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