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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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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

 

 

 

 

 

 

 

单位: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报送日期:20181020

 

 

单位负责人(签章):刘森全

财务负责人(签章):曾子兰

经办人(签章):孙伟强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重要举措;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负责全区扶贫、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2、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

3、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制定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指导全区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5、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6、指导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协调、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7、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牵头协调组织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2;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6025.15万元,较上年增长226%,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4525.15万元,占97.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00万元,占2.6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5602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6025.15万元,较上年增长226%,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74.08万元,占0.85%;项目支出55531.07万元,占99.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025.15万元,决算数为5602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34万元,决算数为10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4.9万元,决算数为14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万元,决算数为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9.5万元,决算数为2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77.89万元,决算数为3087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七)商业服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万元,决算数为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万元,决算数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500万元,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4万元,比2016年增加28.32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办公项支出增多。。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万元,决算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万元,决算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28.8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93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56025.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4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按照年初预算要求,完成本年度预算安排。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市本级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部门决算量化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决算量化评价项目自评得分为94.5分。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