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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巩字〔2023〕1号关于同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批次)项目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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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巩字〔20231

关于同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批次)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改善我区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上报的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批次)项目计划208个、资金12997.3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现批复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并按要求及时落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附件:赣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第三批)项目计划表

                                202314日 

赣县区巩字〔2023〕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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