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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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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督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及驻区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九)转变职能。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情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2个,包括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本级)、赣县区煤炭局。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编制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全额事业34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县区应急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30.34万元,较上年预算889.75万元安排增加40.59万元,增加4.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34 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30.34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9万元,增加4.5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6.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9.11%,项目支出47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8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6.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9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2.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卫生健康支出19.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1%;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6%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0.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其中基本支出45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473.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6万元,增加5.58%。其中: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5.8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业务接待费10万元;维修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7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5万元。

七)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截止20201231日没有车辆和单价50万元的设备。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50万元的设备的预算。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473.44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473.44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1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16.67%,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

附件2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含煤炭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9张)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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