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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邹国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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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干字202226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邹国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区委决定:

邹国斌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刘世平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凤彬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刁海燕同志任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房乐春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陈导航、刘华军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陈江华、兰义荣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刘建春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曾宪文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陈敏同志任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列曾黎黎同志之前);

刘天水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列邱修明同志之前);

吴志明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区群团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平同志任区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蒋方云同志任阳埠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顺财同志任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凯同志任南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思斌同志任田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雪峰同志的区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涛同志的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政委职务;

免去刘立明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王忠慧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聂道英、童少平、廖先传、钟期英、彭明忠、钟家涛、谢春华同志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22531


  抄送:区委常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      区人武部党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党组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2022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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