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2〕2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潘传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潘传江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小林同志任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总督学;
熊英杰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郭春明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斌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黄壬秀同志任区司法局湖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建华同志任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志强同志任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源军同志任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茅店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稔正同志任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钟万宏同志任区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田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华生同志任区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所长;
刘少鹏同志任区公安局茅店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湖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云翔同志任区公安局王母渡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阳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文同志任区公安局石芫派出所所长;
谢人胜同志任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钟显佺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廖平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王元祯同志任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区教育评估监测站)主任(站长)(正科级),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钟华东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陈良哲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郭云同志任江西客家博物院副院长,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郭家华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智斌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卢致炎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潘玉红同志任区文化馆馆长,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钟瑜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兰义荣同志任区能源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刘爱建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分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陈江华同志任区军民融合发展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肖壮和同志任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聂晶同志任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谭远龙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敏同志任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彭萍同志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村公路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港航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华军同志任区防灾减灾中心(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主任(大队长),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钟山同志任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曾绍均同志不再担任区宝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琼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防震减灾局局长职务;
黄谋茼同志不再担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刘礼明同志不再担任江西客家博物院院长职务;
罗敏同志不再担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谢立源同志不再担任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邱述儒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泽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职务;
沈淦同志不再担任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许来京同志不再担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通逵同志不再担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先传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晓东同志不再担任江西客家博物院副院长职务;
谢斌同志不再担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绍新同志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朱堃良同志不再担任区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职务;
金家通同志不再担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亦高同志不再担任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少波同志不再担任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区手工业合作联社)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杨爱勤同志不再担任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涂毓伟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德平同志不再担任区荫掌山林场场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章平同志不再担任区蔬菜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2年3月4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委各部门。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