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打击违法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紧急通知》(赣市安[2018]10号)的部署,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区安委会将市安委会10号文转发给了全区各乡镇、赣州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内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由区政府牵头,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安监、交通运输、工信、赣州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全区内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地点,尤其是果园、工业园、居民区、偏远村庄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已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车间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厂中厂”等现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非法储存醇基燃料场所1处。在排查的同时,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群众的大力支持。
三、严厉查处、持续开展。针对一家非法从事醇燃料储存建设行为,由于其还在初期安装储罐,并没有进入实际储存经营,区安监责令其停止建设,履行项目立项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否则不得复工建设。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把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