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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探索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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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探索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赣县区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出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领域信用机制。

推行信用分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行业类别、信用承诺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等要素,对在本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等四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信用分类分级,信用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网站。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将信用主体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等级越高,信用风险越高。

实施分类监管。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行业类别,有针对性制定检查计划,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在高风险区域。信用等级评定为一级,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实施容错免责。信用等级评定为二级,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纳入重点监管,增加抽查检查比例。

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监管执法情况、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视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动态评定或更新,对符合评定为四级的进行及时更新。达到联合惩戒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连续定为低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复产复工优先审核、降低安责险费率等措施予以激励。


供稿:综合协调股 刘琴
编辑:张涵影

审校:刘晓春

审核:谢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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