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小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经2009年1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郭小芬同志任污染控制股股长;
谢清华同志任秘书股股长;
肖柳同志任政策法规宣教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卢红梅同志任污染控制股副股长,免去其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钧泽同志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郭小芬等 任免 通知
赣县环境保护局秘书股 2009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8份
关于郭小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经2009年1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郭小芬同志任污染控制股股长;
谢清华同志任秘书股股长;
肖柳同志任政策法规宣教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卢红梅同志任污染控制股副股长,免去其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钧泽同志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郭小芬等 任免 通知
赣县环境保护局秘书股 2009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