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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赣县区环保局河长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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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及区委、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赣州市赣县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市河长制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赣区河办字〔2108〕30号)、《赣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赣市河办字〔2108〕1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持续价钱引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严防发生重大水环境损害事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

2018年以来,我局牵头起草了《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平江江口断面、桃江江口断面水污染防治方案》、《赣县区桃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养禁捕整治方案》、《平江流域-赣县区段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茅店镇瑶前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由区政府印发实施。

二、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一是为确保赣州市过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杜绝发生沿江企业水污染现象,我局参与了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中国稀金谷核心区智慧园范围内企业搬迁工作,对赣州市海龙钨钼有限公司、赣州金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搬迁;

二是为加强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控,已完成4个断面的自动监测水站建设,即平江江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桃江江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庙前水质自动监测站、赣县梅林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处于试运行阶段;

三是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及网箱养鱼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将全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2808家全面关停,目前已关停2675家,剩余133生猪养殖场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到位;开展桃江流域居龙滩水库网箱养鱼集中整治工作,共梳理排查网箱养鱼117户,已拆除54家,未拆除63家,在12月底前全面拆除到位;

四是持续推进加油站油罐改造工作。辖区共20个加油站,含14个中石化加油站,1个中石油加油站,5个民营加油站,共50个地下油罐,已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共15个,含9个中石化加油站,1个中石油加油站,5个民营加油站,共改造完成地下油罐37个。

五是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已争取2094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江口镇水污染防治项目。

五是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问题摸底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警示标志界桩等进行了完善。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区域划定、报批工作,截至目前,除三溪乡饮用水源地因涉及兴国境内尚未划定外,其余乡镇的划定方案均已通过省政府批准;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督促辖区内49家违法违规建设水电站完善备案,目前,已有42家水电站项目已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三是开展了赣江(赣县段)沿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平江江口水质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境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平江、桃江断面水质降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目前,赣县区储潭和桃江江口断面、平江江口断面得到初步有效控制,总磷、氨氮浓度有所下降;平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今年已经启动实施;按时完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我区平江江口、桃江江口、赣县梅林、储潭新庙前四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于5月底前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的原则,区政府出台了《赣州市赣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赣区府办字〔2018〕42号),在政府公开网公开存在问题及整治方案。我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以下3个问题:

(一)汶潭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停用未撤销问题。我区于2007年11月对该取水口停用,同时对该取水口水源地停止使用,但未及时办理申请撤销汶潭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手续。区政府正式报请撤销赣县区汶潭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省政府于2月23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赣县汶潭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现用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6艘采砂船问题。目前采砂船已全部清理完成,并在水域设置警示牌。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现用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茅店贡江大桥未建防护设施问题。章贡区沙石赣康高速管理中心已对茅店贡江大桥防护设施维护更换。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另外,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饮用水保护列入宣传工作要点,发放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册12000余份,加强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保护水的意识。二是依据国家标准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加强水源地宣传保护。严格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设立保护区界标,划定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得逾越。三是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公示。严格按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定期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各有关部门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每个月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监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专人专责,责任到人。

四、严防重大水环境损害事件

近年来,我区没有发生重大水环境损害事件。

五、考核评分

我区已制定《平江江口断面、桃江江口断面水污染防治方案》得1分;我区考核范围内年均值未出现劣类水类水、类水3分;没有类水,得5分;按要求依法清理清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未发现违法建筑和排污口1分;已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并报备,得1分;已明确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并纳入《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得1分。合计得12分。

2018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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