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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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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季度,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的战略决策,坚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红金工业园一期总体搬迁两条主线,全面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执法监管、机制创新等工作,努力开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明确目标定方案。年初,我局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制定了2019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下达至各分管领导和股室;起草了《赣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赣州市赣县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送审稿),呈报区政府审定,目前已审定并印发。

(二)传达上级环保会议精神。一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书面传达了省、市环保工作座谈会及环保局长会议精神,并在区政府常务会环保专题会上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二是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三)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快推进。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落实,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3个问题新增完成1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新增完成2件,省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新增完成5件;完成与我局负责的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的调研对接。截至目前,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3个,已整改到位9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69%;反馈信访件16件,已整改到位的12件,剩余4件均属反映红金工业园一期有刺鼻性气味问题,整改完成率75%;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反馈问题1个(反映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环境扰民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交办信访件37件,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的25件,不属实的12件,属实或部分属实中已整改到位的11件,正在整改的14件,已提交销号申请9件,整改完成率62%;2018年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共反馈问题54个,正在整个改2个,已整改完成52个,整改完成率96%,正在整改的2的问题因涉及工程设施建设,已申请将该问题的整改期限延期;2018年省环保督察巡察发现问题3个,已整改到位2个,正在整改1个(反映江口、五云等地多家采石场环境污染问题);交办信访问题57件,其中不属实19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8件,正在整改10件,已完成整改28件,整改完成率82%。

(四)全面做好大气污染治理。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共监测90天,有效天数87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20天,良35天,轻度污染2天,无效天数为3天,优良率为97.7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2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μg/m3,臭氧八小时(O3_8h)平均浓度为54μ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1μ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7μg/m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4mg/m3。截至目前,我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巡察检查6次,检查项目52个,覆盖全区所有项目,下发整改通知65份,目前已督促整改到位;取缔煤窝灶36个,改造餐饮油烟排放管道3家。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生态监测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招标文件已挂网;迎接了生态环境部对我区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调研工作;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采样,国、省控断面地表水送采样工作;

(三)环评审批管理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抓好环境敏感区域的环评管理。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1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2家;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赣州市“三线一单”第二轮技术成果第二次意见和建议的征求与汇总。

 (四)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集中会审。今年,参加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行业集中会审,并对会审发现我区的75个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环境监管执法继续加强。一是继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共排查出179家“小散乱”企业179家,截至目前,整治完成125家  正在整改54家   关停取缔20家  查封扣押9家;二是认真处理群众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12369环保投诉热线,积极办理反馈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邮箱等投诉件和上级转办的环境污染投诉件。今年一季度,共办理反馈信访投诉件46件,处理率达100%,办结100%;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核查检查22家企业,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四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状况的现场检查及废水监督性检测;五是对省级环保督察所涉及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案审并下达预先通知书(采石场4家、腊制品厂6家、畜禽养殖场等26家);六是一季度对6家企业实施立案查处了(赣州日景实业有限公司、赣县吉埠红顺页岩砖厂、赣州湘联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赣州协晟精密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赣县洁祥餐具消毒厂、赣县江口镇蕉林村土地坑采石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缴纳罚款43.5万;

(六)环保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完成了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按要求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市财政局。

(七)夯实环保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年初,我局召开了班子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新调整了班子成员任务分工,激发我局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对照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大气、水等各项目标任务,对标对表,细化分解任务,制定了我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更加明确了任务目标,细化了责任,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年初,我局各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股室成员向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目标和责任;二是在局内实行工作任务每周“结账”制度,每周一由局领导列出本周重点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五统计相关工作办结情况并在局内通报,有效推进我局干部办事效率及办事积极性;三是加强我局干部职工的学习。今年以来,我局以《学习强国》平台为阵地,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定期督促检查,对排名靠后、积分低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通过阅览文章、观看视频、参与答题等方式,把政治理论学习从枯燥的传达文件,变为主动学习交流,形成了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进一步强化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效果。

(八)扎实推进区中心工作。一是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了区环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赣县区环境保护局行业治乱整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了全局干部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考考试,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布置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扩大线索摸排范围,主动排查,全面掌握。通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融入日常环保执法检查中,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了环保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广场活动;二是今年以来,我局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精准扶贫工作方面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以脱贫攻坚统领环保工作全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脱贫攻坚中全力打好“净空”、“净水”、“净土”、攻坚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水环境治理,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派驻4个工作队,4名党员担任挂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48名帮扶干部开展扶贫工作。我局挂点帮扶的贫困村共有4个,其中,非贫困村3个,即:田村镇湖塘村、南塘镇小溪村、南塘镇官田村,贫困村1个,即:三溪乡土龙村,共帮扶贫困户207户,帮扶869人。其中,帮扶田村镇湖塘村27户,103人,南塘镇小溪村18户,85人,南塘镇官田村26户,93人,三溪乡土龙村138户,588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2019年整改任务。加快整改省验收销号组提出的问题,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申报销号;加密与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的对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成搬迁协议。

(二)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核查。区环保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委农工部等部门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核查。

(三)继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完成一半以上“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淘汰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坚持每月洗城3次以上,全面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并监管达标运行,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及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冒黑烟车打击力度,实行重型车辆绕行,全面管控各类大气污染源。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及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改成果,配合区水利局等部门筹建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启动乡镇“百吨千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继续严格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无望企业应“关停取缔”,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停产整治”“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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