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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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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修订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现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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