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概况和主要职责

访问量:

基本情况赣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因机构改革,人、财、物上收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共有在编人数49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41人,领导班子一正二副。

【机构情况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县大队;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赣县技术服务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股室及职责(一)综合股(督察协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党群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赣县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赣县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提出赣县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赣县区生态环境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组织起草赣县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赣县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赣县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赣县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负责赣县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赣县区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赣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赣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主要负责人】刘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杨仙大道东延一侧(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电话0797-4440076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0797-444010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