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环境质量标准。
2、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3、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写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监测依据。
4、承担本县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并提供本辖区内需要的其它委托监测服务;对本辖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承担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提供监测数据。
5、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拟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参与编写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对全县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监测并综合分析。
2、对全县各有关单位、工厂、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性监测和委托监测。
3、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
4、对本县环境质量评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本底和现状进行监测,对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监测。
三、服务对象
全县各有关单位、工厂、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1、在监测工作中全面贯彻“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工作的诚实性,不受来自行政、商务和财务方面的干扰和不正当压力影响,杜绝见利忘义行为。
2、严格执行监测合同,按规定的或与客户商定的标准或方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按相应的标准来作出评价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
3、本站对委托方的监测数据和结论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任何人无权向第三方公布和泄漏。
4、本站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与监测工作相关的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活动。
5、本站遵守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6、为贯彻公正的监测方针,避免出现可能危害公正性的情况,本站特制定“监测人员行为准则”,以规范人员的职业行为并接受客户监督。
7、按上级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委托监测费用。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姓 名:谢连法
办公电话:0797-4440676
手 机:13970777239
从政格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默默无闻奉献。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谢连法
联系电话:0797-4440676 13970777239